新规即将实施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带来新变化
从今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将正式实施。其中规定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、服役、务工等原因丧失成员身份。这意味着一些特定人员可能会迎来利好。比如因上学迁出户口,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且原籍为农村的;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,非农户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农村户口证明的;进城农民;退伍军人,曾在服役期间把户口迁出的这四类人员,若符合条件,可申请把户口迁回农村,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,包括申请宅基地、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。四类人员回迁条件及相关要求
这些人员户籍迁回的前提是“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(承包地,自留地等)”。申请时需提供一定证明材料,像大学毕业生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和毕业证,退役军人要提供退伍证。除退伍军人可直接回迁外,其他三类要通过村集体开会表决,需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。若宅基地、承包地已被收回或房屋已倒塌,申请可能难成功。政策落地的意义与影响
在当前形势下,这一政策的落地能给更多人提供安全垫。当在城市发展遇困难时,多了一条回乡路。农村的宅基地、承包地及集体组织分红,相当于社保。此外,像深圳、广州有些城中村或近郊村,每人每年分红丰厚,这也显示出政策带来的潜在红利。值得注意的是,具体政策细节可咨询当地政府。转载请注明来自烟草资讯网,本文标题:《5月1日起,这4类人将迎来重大利好!你知道是哪几类吗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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